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

樂 - 踢拖回家

剛出社會做事, 常嫌自己生得矮, 總愛穿3-4吋高的高跟鞋上班.

不知從何時起, 腳趾及腳跟勁痛, 腰又赤痛. 可是, 要工作, 還是無法子不穿. 有時, 多走兩步也要停下來, 把鞋鬆開, 讓腫痛的腳舒舒氣. 更多時候, 在長時間穿著後的走路過程中, 腳皮都擦破, 回家的路痛得很.

高跟鞋, 還是有需要穿的. 但是, 已經沒興趣花掉過多血汗錢去買名牌, 更加沒興趣著痛陪我走一輩子的雙腳. 於是, 每天我也要著我的TEVA拖鞋上班. 走到半途, 在地鐵站拿出我的上班鞋替換.

放工後, 又在地鐵站換回我的拖鞋. 舒舒服服, 步履輕鬆的回家.
恕我老實, 我雙腳長得很核突. 既粗也糙!旁人會覺得我的行徑奇怪或噁心嗎?我不知道. 因為, 某些事情上我已經走過了會介意別人目光的一段. 活著不為自己的快樂, 為什麼?

某一日, 我在地鐵車廂發現同道中人. 是位外藉女士. 我看女士的熟練的手勢,我知道中途換鞋是她習了很久的慣. 不知何故, 我總覺得外國人是比較有'be myself'的'吉屎'. 香港人呢, 作什麼事前, 似乎都要想一想人家會如何看我的行為呢? 然後, 怨生活苦.......可會是因為活在別人的眼光下, 失去了選擇的自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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